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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2021-12-07 08:4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研究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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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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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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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1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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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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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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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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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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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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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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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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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201130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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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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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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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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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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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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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是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牡丹江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加强与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服务,坚持内涵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加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安定团结,正确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推动校园民主建设,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3、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守校纪校规,遵循“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厚积博发、崇德尚学”的校训,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倡导良好校风、学风、考风,协助学校建设好规范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6、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针对青年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等活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们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

7、加强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牡丹江市学生联合会的联系,发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达到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开阔视野的目的,同时指导并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基层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纵向沟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3、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会员有向校、院两级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积极宣传本会,维护本会利益和提升本会名誉,并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八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或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进行。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本会会员总数按比例分配。学代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研究生)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本会委员会委员;

5、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7、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是由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学生代表大会监督。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职责是:

1、执行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通过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3、定期听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并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4、筹备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5、在当选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根据主席团提名协商决定有关部门负责人;

6、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委员有提议弹劾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权利。若1/2以上(包括1/2)委员提议弹劾,委员会须对提议进行讨论、表决,若2/3以上(包括2/3)委员同意弹劾提议,则弹劾有效。

第十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委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情况为: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综合事务部部长一名、每届任期一年,实行主席负责制,常委会成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空缺,由学生会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补齐。

常委会职责:

1、主持学生会(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并决定较大事项;

2、主持定期召开各基层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全校学生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有效地向学校反映;

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了解掌握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搞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交流;

6、管理和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7、代表学生会(研究生会),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8、在学代会(研代会)闭会期间,对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负责,每学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实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分工负责制,设立综合事务部、志愿者工作部、自律督导部、素质拓展部、文化宣传部、网络服务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学生干部

第十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是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开展的骨干力量,也是沟通学校各学生组织部门、联系广大同学、协调和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2、作风过硬、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3、学习优秀、品德良好,全面发展;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5、模范带头遵守校纪校规;

6、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申请辞职(书面形式),但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责任的学生干部,将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职。


经费

第十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十条: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经费的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委员会。

第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奕然

主席团

中共党员

2019

2

胡龙威

主席团

共青团员

2019

3

陈能静

主席团

共青团员

2019

4

周睿

主席团

共青团员

2019

5

山郑鹏

综合事务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6

季丹阳

综合事务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7

王巍

志愿者工作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8

高艳芳

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9

王丽雪

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0

徐芳芳

文化宣传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1

杨惠

文化宣传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2

姚雪婧

素质拓展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3

张愉

素质拓展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4

王慧

网络服务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5

黄坤

网络服务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6

王桂秀

自律督导部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7

宋婷婷

自律督导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18

尚姝明

自律督导部副部长

共青团员

2019



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1130

地点:科技楼402

研究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

1.传达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要求;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建议人员简介》

3.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4.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5.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

1.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5.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草案)》;

6.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7.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三:

1.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日程(草案)》;

2.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4.提名推选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听取《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的说明(草案)》。

四:

1.奏唱《国歌》;

2.团委副书记致辞

3.学生代表发言

4.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5.部署代表团第二次会议讨论事宜

五:

1.讨论《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讨论《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说明(草案)》;

4.讨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

1.听取各代表团对《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

2.听取各代表团对推选学代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草案)》;

7.审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章程(草案)》;

8.审议《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草案)》;

9.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情况说明》。

七:

1.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主席团选举办法》;

2.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3.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

八:

1.听取总监票人汇报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2.确定《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酝酿提名第三研究生会常代会第一次代表会议召集人。

九:

1.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会第三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情况;

2.宣布《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

6.宣读大会倡议

七:

1.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2提名第一次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3.选举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4.确定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轮值执行主席名单;


5.学生会秘书长同常代会委员谈话。


新闻稿链接:http://tw.mdjnu.cn/info/1052/2068.htm






六、研究生学生干部选举方法

一、研究生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遵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意见,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的意见提出预备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分别选举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若干名。

三、关于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和预备党员、共产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四、选举工作按有关要求组成监票小组、计票小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监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计票人1名;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后,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五、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始得进行,得票超过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数额较大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即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名字填写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无适当人选可以不填。

七、选票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或不按本方法填写的无效,一人不清,一人无效,全票不清,全票无效。

八、投票时,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按规定顺序在指定地点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场开箱验票,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票总数,选举无效。选举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公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公布选举结果。

十、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七、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关鑫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关鑫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请以下高校及时调整,加上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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