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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2021-12-03 16:48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3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9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9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方语言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西方语言学院

自贸区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法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应用英语学院

历史与文化学院

研究生学院


二、《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牡丹江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自主组织同学开展学术科研、文体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多种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2.加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安定团结,正确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推动校园民主建设,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3.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守校纪校规,遵循“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崇德尚学、厚积薄发”的校训,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倡导良好校风、学风、考风,协助学校建设好规范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6.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监督,针对青年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等活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们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

7.加强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牡丹江市学生联合会的联系,发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达到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开阔视野的目的,同时指导并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基层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纵向沟通。

8.规范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和培训,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使本项条纹表达更加清晰、规范。

第四条:本会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系)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本会人员设置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6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章  会员

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我校学籍的硕士、本科学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3.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会员有向校、院两级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6.会员有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向大会提交提案,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和协商工作。

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有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积极宣传本会,维护本会利益和提升本会名誉,并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进行。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本会会员总数按比例分配。学代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本会委员会委员;

5.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7.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学生代表大会监督。校学生代表委员会职责是:

1.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通过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3.定期听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并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4.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5.在当选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根据主席团提名协商决定有关部门负责人;

6.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有提议弹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若1/2以上(包括1/2)委员提议弹劾,委员会须对提议进行讨论、表决,若2/3以上(包括2/3)委员同意弹劾提议,则弹劾有效。

第十条: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校学生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委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情况为:学生会执行主席一名、主席团成员三名,每届任期一年,实行执行主席轮班制,常委会成员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由学生会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补齐。

常委会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决定较大事项;

2.主持定期召开各基层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全校学生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有效地向学校反映;

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了解掌握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6.管理和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7.代表学生会,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8.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校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每学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校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团委提名,经校学生代表委员会同意,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权:

1.指导学生会工作,与学生会主席共同协商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3.领导、协调、监督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4.监督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5.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条: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分工负责制,设立综合事务部、志愿者工作部、素质拓展部、自律督导部、社团服务部、网络服务部等,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一至二名,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基层组织

第十条:各基层学生会是各二级学院党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本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各基层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本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本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条: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九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备。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造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二十条: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切实建立“学校、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班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相关学院党政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


第五章  学生干部

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骨干力量,也是沟通学校各学生组织部门、联系广大同学、协调和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二条: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1.学生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作风过硬、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3.学生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5.模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6.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申请辞职(书面形式),但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责任的学生干部,将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职。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1.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条: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经费的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刘颖

预备党员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8级

6/43

2

胡冰怡

预备党员

文学院

2018级

4/47

3

田野

预备党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19级

3/49

4

李佳明

预备党员

体育科学学院

2019级

19/76

5

魏佳欣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19级

5/30

6

马仙蕊

共青团员

应用英语学院

2019级

4/30

7

韩璐琪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10/35

8

孙宇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0级

9/30

9

何佳怡

共青团员

应用英语学院

2020级

5/26

10

李佳瑶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12/61

11

李卓燃

预备党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19级

12/121

12

安方旭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0级

9/39

13

温晨阳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级

1/32

14

丁伊铃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4/62

15

陈欣欣

预备党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9级

9/47

16

杨冬羽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19级

7/36

17

刘纯赫

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10/33

18

鲁泽明

共青团员

历史与文化学院

2020级

10/35

19

梅瑞雪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0级

3/36

20

张俊鹏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6/61

21

马雨琪

预备党员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级

1/99

22

闫雨萌

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9/48

23

刘轩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11/61

24

李春光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级

3/30

25

杨健

共青团员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级

5/46

26

曾晓君

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19级

8/62

27

宫红江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5/63

28

金禹彤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0级

6/38

29

张萍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20级

1/31

30

何成冰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级

2/63

31

苏政洁

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级

6/33

32

丛立竹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19级

1/121

33

杨茗惠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17/100

34

刘英杰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0级

5/4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关于校级学生组织换届改选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生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全体学生,发挥好学校党政工作与学生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校团委研究,报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校直属团总支、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4月10日—5月10日

二、选拔对象: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

2019级、2020级研究生。

三、岗位设置

(一)直属团总支

团总支副书记1名;

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干事5名。

(二)校学生会

主席团4名(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轮流当值);

下设综合事务部、志愿者工作部、素质拓展部、自律督导部、社团服务部、网络服务部;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3-4名。

四、学生干部选拨任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坚决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和学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模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学生干部要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语和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作风过硬、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四)学生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五)学生会执行主席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六)学生干部应符合《团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对在抗击疫情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在竞选中优先考虑。

五、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在同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责任心强,有担当。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学院推荐的方式,参选者需要团支部同意、团总支推荐,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参加主席团选拔,至少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参加其他学生干部岗位选拔,推荐普通同学参选名额不限,报名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竞选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严格审查,不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参加选拨。

(三)材料上交时间:请各学院于4月20日17:00之前将盖章的学生报名表交至外语楼403室。

(四)竞选:笔试、面试

笔试:青年大学习平台内容、团章、公文写作、《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等相关内容。

面试:分部门、分时间进行竞选演讲,时间为3-5分钟,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对工作整体思路、如何更好地为全校学生服务等。

学生满意度测评:对学生会主席团参选者进行满意度测评。

征求意见:对学生会主席团参选者面向师生进行征求意见。

(五)竞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民主评议:由评审小组根据竞职演讲及综合素质评议,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打分。

(七)提名拟任人选:依据笔试、面试、测评等打分情况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拟任其他岗位学生干部。

(八)公示:对提名人选及拟任学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召开学代会: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十)录用: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新一届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七、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选拔机制,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优秀的学生参选,确保本次公开选拔学生干部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选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凡提交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各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竞选报名表

附件2: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附件3: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工作职责


共青团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202149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6日

地点:科技楼402

校级学生代表数量201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传达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要求;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建议人员简介》

3.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4.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5.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

1.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5.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草案)》;

6.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7.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三:

1.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草案)》;

2.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4.提名推选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听取《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草案)》。

四:

1.奏唱《国歌》;

2.兄弟高校学生会致辞;

3.团委副书记致辞

4.学生代表发言

5.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6.部署代表团第二次会议讨论事宜

五:

1.讨论《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讨论《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说明(草案)》;

4.讨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

1.听取各代表团对《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

2.听取各代表团对推选学代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草案)》;

7.审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8.审议《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草案)》;

9.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情况说明》。

七:

1.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2.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3.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

八:

1.听取总监票人汇报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2.确定《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酝酿提名第十三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一次代表会议召集人。

九:

1.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会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情况;

2.宣布《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

6.宣读大会倡议

七:

1.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2提名第一次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3.选举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4.确定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轮值执行主席名单;

5.学生会秘书长同常代会委员谈话。

新闻稿链接:http://tw.mdjnu.cn/info/1052/2062.htm









研究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

1.传达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要求;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建议人员简介》

3.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4.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5.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

1.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5.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草案)》;

6.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7.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三:

1.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草案)》;

2.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4.提名推选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听取《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草案)》。

四:

1.奏唱《国歌》;

2.团委副书记致辞

3.学生代表发言

4.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5.部署代表团第二次会议讨论事宜

五:

1.讨论《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讨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讨论《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说明(草案)》;

4.讨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

1.听取各代表团对《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

2.听取各代表团对推选学代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4.审议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草案)》;

7.审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8.审议《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草案)》;

9.听取《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情况说明》。

七:

1.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2.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3.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

八:

1.听取总监票人汇报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2.确定《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酝酿提名第三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一次代表会议召集人。

九:

1.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会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情况;

2.宣布《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常代会委员名单》;

3.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的决议》;

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的决议》;

6.宣读大会倡议

七:

1.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2提名第一次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3.选举常代会主任、副主任;

4.确定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轮值执行主席名单;

5.学生会秘书长同常代会委员谈话。


新闻稿链接:http://tw.mdjnu.cn/info/1052/2068.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参照历届大会代表规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所有代表须经班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数大于全校本科生总数的 1%左右,代表以学院为单位确定 18 个代表团。

 (二)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须从基层班级选举产生,要求每班必须按学院要求选举产生代表,其中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各院学生会主席以及主要社团代表所在班级的代表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各学院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各学院选举的代表中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比例。

 二、代表资格

 1、取得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三、产生办法

 (一)正式代表

 1、代表选举。各班级应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班的学生代表,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当选学生代表,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学院学生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班级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筹委会,并对提交的各分团学生代表名单负责。各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校学生会将对各学院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经调查属实,将致函相关学院党委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2、资格审查。筹委会将对各学院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资格,以及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若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3、代表名单确定。筹委会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八、研究生学生干部选举方法

一、研究生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遵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意见,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的意见提出预备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分别选举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若干名。

三、关于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和预备党员、共产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四、选举工作按有关要求组成监票小组、计票小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监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小组由2人组成,设总计票人1名;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后,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五、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始得进行,得票超过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数额较大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即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名字填写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无适当人选可以不填。

七、选票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或不按本方法填写的无效,一人不清,一人无效,全票不清,全票无效。

八、投票时,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按规定顺序在指定地点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场开箱验票,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票总数,选举无效。选举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公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公布选举结果。

十、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关鑫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关鑫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请以下高校及时调整,加上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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